格格,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清太宗重新给格格规定了封号,顺治十七年(一六六○年)始、开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皇帝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格格是满语的音译过来的称谓,其实就是姑娘的意思。
清朝格格等级
第一等格格是: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第二等级格格是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第三等级格格是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第四等级格格是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第五等级格格是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从汉朝开始,只有皇帝的女儿才能称为“公主”,诸侯王的女儿则称为“翁主”。颜师古在《汉书·高帝纪下》“女子公主”条下解释说:“天子不亲主婚,或谓公主;诸侯王即自主婚,故其主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为其主婚也。”这样,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个等级。也是从汉代开始,皇帝的姊姊称为“长公主”,先皇帝的姊妹为大长公主,加上“大”“长”的字样是表示尊崇。东汉时的公主一般是“县公主”,如光武帝的女儿为舞阳公主、涅阳公主等等,舞阳和涅阳都是县名;晋朝的公主则是“郡公主”,因为公主封号之前是郡名,如晋武帝的女儿为平阳公主。这样的“县公主”和“郡公主”也可以简称为“县主”和“郡主”,所以两汉倒晋的县主和郡主都是皇帝的女儿。汉代的王的女儿被称为“任”(这是什么怪名字阿!),如《汉书·王莽传》说:“其女皆为任。”古书的研究者认为“任”其实是当时女子爵位的称呼。
到了隋唐时期,太子和诸王的女儿也封郡、县,但不能称为公主,太子的女儿为郡主,诸王之女为县主;明清两代亲王的女儿为郡主,郡王的女儿为县主。唐高宗是专门下诏书规定,皇帝的女儿出嫁教“出降”或“下降”,而诸王之女出嫁只能叫“适”,娶公主称“尚主”,娶诸王之女只能叫“娶”。
格格、公主各是什么意思?格格和公主的区别又是什么?
格格:格格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
公主:公主是中国古代对皇女、王女、宗女封号。通常是皇女位号,只有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宗女才能破格晋封为公主。此外,一些邻近中国的国家,因受中国影响也有公主封号。此外,一些非君主直系亲属而被封为Princess的女性有时也会翻译为公主。
格格和公主的区别
“格格”用于后金时期和清朝时期,而“公主”则从周代时期开始一直被运用,而且不止是中国,中国临近的一些国家用“公主”这个称号。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按照大清祖制,皇子出生,不论嫡庶,马上配备40人的团体来照料他。保姆、奶妈各8人,其余针线、浆洗、灯火、厨房人员一应俱全。孩子一出生就落在这班人手上,不与生母一起。母子见面是定期的,每年只能见几次。每次见面还要规规矩矩,别想跟现代人一样可以跟母亲亲近。这是故意使母子感情疏远,避免日后后宫干政、外戚掌权;也免得皇子过分仰赖母亲,太过柔弱。
皇子尚且如此,格格待遇就更差了,平均每年只能跟母亲见一次面,清代格格们的婚姻,都跟社稷大事联系在一起。小小年纪,或远嫁蒙古、女真部落,或嫁王公重臣之家,用稚嫩的身躯,负担社稷重任。格格出嫁的年龄,10至13岁者18人,14至18岁者21人,19岁以上者仅6人,另有2人在出嫁前就病故了。出嫁年龄最小的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只有10岁。 《清史稿·公主表》记载,顺治以后七个皇帝(同治、光绪、溥仪无后),共封31位格格,50岁前去世的24人,占77%;其中去世时未满20岁的2人,20岁至29岁的13人,30岁至39岁的4人,余下的5人去世时未满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