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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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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世界上知名的博物馆就在积极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馆藏能够使民族文化得到世代传承,通过博物馆的整理和展示,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和感受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财富,从中更加深切地感受历史对文化的雕琢和塑造,并深刻理解某种文化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及现实意义。
博物馆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由
     博物馆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国际博协关于博物馆的上述定义,表明了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即它对人类遗产所富有的特殊使命。这从而也决定了博物馆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文物的概念不但是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如与有形文物相伴相随的古代科技、工艺、音乐、舞蹈、历史声音、历史图像等。因此,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进入博物馆世界。从另一方面来说,博物馆自身在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和研究方面的工作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通过对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才能实现。这是因为在当时,两者本身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是它的职责所在,也是它自身工作的需要。在目前各类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中,博物馆有着特殊价值和优势。
1. 博物馆对人类和人类环境遗产的保护是永久的,博物馆目前是唯一的这样的一种机构,它的稳定性是任何遗产保护机构所不可比拟的,它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及传承提供了基本条件。
2. 博物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博物馆管理体系相对成熟,从《文物保护法》到《博物馆管理办法》、《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博物馆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规范确保了遗产在博物馆的安全性远高于其他机构。
3. 博物馆拥有遗产保护的技术设备、完善的保护制度、训练有素的管理人员和几百年积累下来的管理经验,非遗一旦进入博物馆将会受到比别的机构更高的专业保护而使之延年益寿。
4.博物馆有常设的开放场所和基本陈列,比较其他机构组织的临时性会展、节庆,它的日常展示机制和社会服务功能更有利于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公众参与,同时也更经济和便捷。
5. 博物馆保护的是人类和人类环境遗产中的精华,进入博物馆的任何遗产都必须经过规范程序进行科学研究、鉴定甄别和挑选,这确保了进入博物馆遗产项目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珍稀性,从工作规范上杜绝假遗产、伪民俗进入遗产保护领域。
6. 博物馆的功能在不断地发展,博物馆新的发展潮流是从“以物为本”的传统,转向“以人为本”的新领域,新的博物馆形态如生态博物馆的出现,已为“非遗”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保护提供了可行的模式。博物馆在保护遗产方面的特殊价值和优越性是其他机构难以替代的。
博物馆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
     博物馆是人类遗产最早、最重要的守护者之一:1997年,国际博协墨尔本大会期间已开始关注对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责任;②2000年,国际博物馆学委员会在慕尼黑召开了主题为“博物馆学与无形遗产”的学术会议,就博物馆与无形遗产的关系展开理论上的探讨;③2001年,在国际博协巴塞罗那大会上,第一次把章程中博物馆的定义延伸到收藏和保护无形遗产,并把“博物馆与无形遗产”确定为2004年大会主题。用苏东海先生的话来说,“国际博协正致力于把无形遗产的保护与收藏纳入博物馆的保护伞下” ①。 那么,博物馆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究竟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一)通过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可以让广大公众增加对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就目前大众的现实认识情况而言,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理解情况并不是很乐观,而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则还只能说处于起步阶段,要想真正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加强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唤醒全社会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要告诉那些遗产的拥有者及相关者,使他们知道这些遗产的重要价值,并知道怎样去保护它。教育已成为了发挥博物馆社会价值的主要渠道。这是博物馆在保存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是博物馆的业务核心。目前,提高全民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树立并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是博物馆的社教内涵之一。博物馆利用各种方式将民俗文化信息与内涵传达给民众,民众能够感受和理解并进而实践,应是博物馆教育的主要表现形式。博物馆在这方面应该说是责无旁贷。博物馆可以以它所拥有的多种宣传手段,从历史、艺术、科学、审美、人类学及保护的角度,拟定详细的教育和宣传计划,通过广泛的传播,提高全民的素质,防止出现任何可能对无形文化遗产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行为。
(二)通过博物馆的收藏功能,可以让承载着非物质文化内涵的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收藏文物藏品是博物馆的首要职能。任何文化遗产都有其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也并未排除文化的物质侧面,非物质的内涵往往依托于特定物上。从这个角度说,博物馆的收藏物中并不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俗”所规定范畴的对应物。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文物,可能被用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其他的价值观念所分解,历史性、民族性突出而民俗性薄弱。这反映在文物的鉴定和定级上,并没有专门针对民俗文物的标准。如果民俗文物要纳入文物的定级体系中,则要具有相对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如此,就把大量的反映民众社会生活的而相对晚近的物品排弃于“文物”概念之外。随着社会发展变迁的剧烈,民俗文物也成了“古董”,急剧消逝而具有了稀缺性,如果不重视这些民俗文物,它们也将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把这些“文物”纳入博物馆藏品体系,就能使它们得到应有的保护。
(三)通过博物馆的研究功能,可以让广大公众进一步认识非物质文化的内涵,从而增加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博物馆的主流研究是基于物的研究。加强对民俗文物的研究,是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任务。这与民俗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宣教的效果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民俗文物的利用,民俗文物研究,是博物馆相关业务活动的工作基础。
(四)通过博物馆的展示功能,可以让广大公众直观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是生活文化。此类文物与传统的文物相比,其价值的主要体现是其所反映的民俗事象、民俗行为与民俗精神。因此,与此相关的文物展示如果要充分的传达意蕴,最好要将它纳人生活的情境中去展示。如果将文物分门别类的展示。这样会使文物所能传达的信息大大削弱,文物脱离了它所产生的背景和氛围,徒具单体的意义。因而,展示的文物的组合与展览环境的布置,应尽可能的令观众感受到和认识到文物的用途和效果,理解该文物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了特定时代的生活方式与精神取向。
当然,生态博物馆的出现,则更加凸现了博物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生态博物馆的基本理念就是对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内的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关键是对原生地及其居民的保护,从而使人与环境在其原生的生态关系中和谐共处、协调发展。与传统的博物馆不同,生态博物馆所包含的是整个社区鲜活的整体文化,包括静态的文化和动态的文化。所谓静态的文化可以将自然环境、社区居民、文化遗产等具有特定价值和特殊意义的文化因素视为静止不动的,它们皆在保护之列,换句话说,生态博物馆的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所谓动态的文化指的是民族文化及生态的保护都处于历史的动态发展中,所以生态博物馆在注重历史原状保护的同时,也注重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就因为生态博物馆具有以上特点,使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担负极其重要及独特的使命。近30多年来,生态博物馆已逐渐成为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一种文化遗产保护模式。随着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的成功运行,生态博物馆已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因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独特作用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目前,广西地区的生态博物馆也进行得如火如荼,在借鉴国内外生态博物馆经验的同时,又有其特点。总之,随着实践及时间的检验,生态博物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中必将日益凸现。
博物馆应如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我们知道,广义的无形文化遗产是活跃的,有生命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领域中,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包揽对它的保护和保存,必须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去保护它,而国家负有领导责任” ①。毫无疑问,在国家一级来说,保护无形遗产的根本措施是加强法制,颁布相关法律,建立或指定国家主管机构,确立国家标准,制定总的政策,建立国家中心,提供财政保障等等。但是,对于宣传教育群众、提供专业支持、收集保存信息等保护无形遗产的具体业务工作则非专业机构不能胜任,而一国之内,尤其是国土广大、民族众多的国家,更需一个机构群体才能担此重任。以博物馆的机构性质及在各国的发展状况,则正是担此重任的最佳组织机构。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式的特殊性,不便保存,易于失传和消失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笔者认为,博物馆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着重在资料抢救、保护、整理、保存利用、研究、传播等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加强合作,分工协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件很庞大的文化工程,是一个战略问题,不是一个“战术”问题,不能运动似地保护,而是要长久地保护。单靠某一家单位某个部门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只有由政府牵头,集合社会力量,走联合共建,分工明确,群策群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才能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丰富的文化知识,传递着大量的文化信息,对于我们研究民俗学、人类学和历史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研究当今社会的科技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博物馆拥有丰富的文史资料和学术研究人才,凭借这种优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势必事半功倍,因此,我们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研究范围,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体系的建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研究、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蕴涵的文化信息。博物馆有科研的优势,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对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指导作用。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有利于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博物馆收集、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是为了传播和利用地方文化为本地区的建设服务,组织各方面专家进行研究,对本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对被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予以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三)积极参与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大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由之路。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人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其中,或给予资料、文献支持,或利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能够长期保存的媒介和数字化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收集、分类、编目,建立全面系统的信息储备。通过普查不仅能确定一个地区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和形态、蕴藏情况、传承脉络等,还能发现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较多而又独具天才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记录或录制流传了千百年、影响着民众生活和群体社会的民俗事项。在普查过程中可以建立博物馆、展示中心等公益性机构,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料和实物进行收藏、保管、维护、展示,并开展向社会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信息等服务。普查摸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打好基础,才可以统筹安排好以后的保护抢救工作。
(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进行加工、整理、保存
     我们要对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加工和整理时应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要保持“原汁原味”,并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分类、编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知识体系化,妥善收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字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据库,通过互联网技术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人们可以方便地从文字、照片中看到那些消失了或存在消失危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互联网更加有利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而且,对于之后需要进行研究也提供了便利。
(五)争取政府支持、授权,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
     政府的支持、授权是博物馆能顺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力保障。得到政府的支持、授权,以共建单位的身份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实物和资料的收集,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之前要先制订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征集和保管制度,必须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有效机制,制定翔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收集、保护、研究、整理、建档、交流的方法及相应规划。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广大民众的支持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文化遗产保护绝并不只是各级政府和专业工作者的事业,更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民众的珍视、传承与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将无法挽回地走向损毁和消亡。因此,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相结合,使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成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公共事业” ①。
(六)弘扬、宣传与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代文化事业机构作为社会的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对提高社会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博物馆除了向公众提供基础的实物信息服务之外,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展览、参观、培训,广泛地为各种社会文化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组织服务,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兴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的活动,邀请传承人或团体进行社区传习活动,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这种服务形式不仅可以借助文化机构的公众影响力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播,而且反过来也可以为博物馆文化意蕴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
(七)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需要完善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和展示规范,出台保护标准。加强法规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全方位整合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其次,结合即将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文化遗产普查,按照标准,甄别有价值的文化遗产予以公布并开展保护工作,及时将符合价值标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最后,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土地置换、民居产权转移的新政策,采取各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和运行机制,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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