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博物馆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780号,国家二级博物馆。
滨州市博物馆简介
滨州市博物馆成立于2015年2月,建筑面积12753平米,展陈面积5000余平米,是集陈列、收藏、征集、研究于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
滨州市博物馆被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授予全市理论宣讲基地;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山东省师德涵养基地”“滨州市优秀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首批滨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荣誉称号;2018、2019、2020年连续三年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
滨州市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滨州市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滨州市渤海十六路780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50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滨州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滨州区域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藏 品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产,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主要在本地区范围内通过考古发掘,接收、征集文物,采集标本以及馆际交换等手段积累藏品。征集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详明、科学的原始记录。既要重视征集古代历史文物,也要重视征集近、现代历史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包括社会主义时期的文物)和民族文物。
(二)保管
博物馆必须加强藏品的保管工作,设有专门库房及相应设备,严格执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保护、研究和提供使用的责任。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检方便。藏品应保持历史原状,严禁歪曲和伪造。复制品、仿制品、代用品须加标志,以免真伪混淆。
博物馆领导和保管人员要负责确保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的安全,有权制止违反有关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凡调拨、交换藏品,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级藏品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根据条件逐步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增添相应设备。要总结和发展传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进行藏品的鉴定、保管、修复、复制和标本制作等方面的科学实验,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陈 列
陈列是博物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衡量博物馆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要认真办好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基本陈列。滨州市博物馆以滨州历史(包括革命史)为重点,还要办好自然部分的陈列,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陈列体系。在搞好基本陈列的同时,也要重视搞好临时展览。
陈列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反映历史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使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
陈列应以本馆藏品为基础。文物和资料的运用一定要有科学根据,尊重历史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篡改和歪曲。
陈列设计必须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要求适用、美观、经济和具有民族风格。运用艺术表现技巧,逐步采用现代化设施,更好地突出陈列主题。建立陈列设计档案,积累陈列设计工作经验。
(四)社教宣传工作
社教宣传工作是博物馆联系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第一线。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观众,进行讲解,更好地发挥陈列展览的宣传教育作用。讲解员要热心为观众服务,热爱自已的专业,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提高讲解水平,善于组织观众,结合当时当地和宣传对象的实际,进行观点鲜明、内容准确、史物结合、表达生动的讲解。
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和陈列的内容,举办讲座,配合学校教学,编写宣传材料和组织流动展览等,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恢复和建立“博物馆之友”群众性组织,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经验,建立业务档案,逐步采用先进的宣传工具,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五)科学研究
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活动,都应该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博物馆应积极开展博物馆学和有关的专业学科的研究工作。专业学科的研究,要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出发,以藏品为基础,结合文献资料进行,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陈列展览上,也可以编写学术专著。要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和对国内外博物馆情报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业学科的研究。
博物馆的科研工作,应当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根据目前和长远需要,分别制定近期和远景科研规划,按轻重缓急,作出全面安排。发挥专家传、帮、带的办法,加强科研工作和培训科研人员。成立学术研究委员会,发挥咨询、评议和指导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博物馆实行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领导全馆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工作和后勤工作。要发扬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等优良作风,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十一条 博物馆的内部机构根据本馆的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区分,设立理事会、工会、业务、行政等科室。博物馆的后勤工作要保证业务和科研工作的进行,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博物馆明确各工作部门的职责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博物馆领导干部应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的基础上,学业务,学管理,要逐步成为内行和专家。要加强队伍的建设,组织全馆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鼓励他们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科学文化水平。要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注意发挥他们的特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第十三条 采用专业和业余的方法培训业务人员。采用举办训练班和请专家上课等方法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业务队伍建设,建立博物馆业务工作人员学术技术职称、考核、晋级和奖惩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违背的,以本章程为准。
滨州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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