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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监督管理新规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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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份拍卖业又有两个相关新法规出台,其中一个是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该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另一个为新版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该法规亦已经商务部审核通过,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拍卖新规实施后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
最新发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看到,拍卖人不得有8种行动,其中包括: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新管理办法还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记者发现,在部分不规范的拍卖会上,“假拍”现象常有发生,为抬高某件拍品“身价”,造成多人竞争的假象,有委托人与多名竞买人私下协商,在拍卖会上轮番举牌,一步步将拍品价格推高。若有其它人不知情参与竞拍,成为“接盘”者,则受到损害。

监管范围改为所有“营利性”拍卖活动

据了解,旧版《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工商局2013年颁布的,在当时行业发展的社会情况下,该法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对规范拍卖市场秩序、打击拍卖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该法规在实践中出现若干新问题。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修订的《拍卖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并公布施行。而《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贯彻落实《拍卖法》的重要部门规章,也应该进行相应修改,与《拍卖法》保持一致。

那么,将于11月实施的新管理办法有哪些地方作出修订呢?据介绍,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由原来21条调整为15条,删去了2013年59号文中关于拍卖活动备案、公告、展示、现场监督等条款。

具体而言,新管理办法与旧版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而违反该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二是将“拍卖企业”的提法改为“拍卖人”。

三是调整监管对象的范围。根据修订后的《拍卖法》的有关精神,不再仅仅只是对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而是对所有营利性拍卖活动都进行监督管理。在此次新管理办法修改中,更加体现对营利性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强调“营利性”拍卖活动。

此外,还有些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要求的其他修改。比如,根据新情况,删除了原办法第八条“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的,拍卖公司应当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件”。

文物艺术拍卖运营标准化

中拍协艺委会秘书长余锦生近日撰文表示,当前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已呈现运营标准化态势。据其介绍,2010年首部行业标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实施,中拍协艺委会全面启动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并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开展“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认定工作,对企业执行行业标准情况进行检验。”在此过程中,拍卖企业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拍卖流程、硬件设施,以及抗险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极大提升。目前全国共有56家文物拍卖企业获得达标认证。”

近几年来,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呈现稳定态势,企业规模达450余家,年成交额稳定在250亿-350亿元,实收拍品款在150亿-200亿元。“虽然当前的市场规模仅有2011年高峰时的一半,市场行情和关注热度也有较大的下降。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每一次的市场波动,其实也是一次市场的反省、净化和提升。”他认为,近年来,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明显由“拼规模”向“提质量”转变,更加注重企业的持续性和健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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