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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王朝帝后和帝妃的凤冠样式演变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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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冠霞帔是中国封建王朝的皇后和荒废礼服最高等级了,但是历朝历代都是有变化的,而且凤冠也是随着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看到的样子的,中国古代后妃居最高地位的礼服首饰中罕有凤鸟存在,早期凤尚未完全成为高贵女性身份的标志性象征,而对自然环境元素的直接模拟,便成为了礼服冠饰的主要手法,头上往往是一派花草树木、鸟语花香、飞禽走兽的场景,其中最真正的核心组件就是由步摇发展而来的“花树”。汉代皇后首饰采用假结(髻)、步摇、簪珥模式,魏晋南北朝陆续增加钿、博鬓,并将步摇改称花树。隋唐在汉晋南北朝以来各朝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花树、钿、钗、博鬓的组合模式,并且以花树、钿的数目区分等级。宋明添饰龙凤仙人,发展成极大型隆重的礼冠,但依然保存了花树、钿、博鬓的基本元素。一顶礼冠,历代叠加,延续上千年。
【以花树、钿为核心的隋唐礼服冠】
凤冠
隋文帝即位后,参照损益北周、北齐和南朝服制,定皇后服为袆衣、鞠衣、青服、朱服四等。

唐代大体继承隋制,唐高祖于武德七年(624年)颁布《武德令》,以国家令文的形式第一次规定唐代礼服制度;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在序列中记录礼服与首饰礼仪;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的《唐六典》也有详细条文。以上三种属性的令、礼、行政法典中关于礼服首饰的记载基本相同,整理后可得如下:

皇后服:

袆衣,首饰花十二树(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首饰与褘衣同,亲蚕则服之。

钿钗礼衣,十二钿,宴见宾客,则服之。

皇太子妃服:

褕翟,首饰花九树(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首饰与褘衣同,从蚕则服之。

钿钗礼衣,九钿。宴见宾客,则服之。

内外命妇服:

翟衣,花钗(施两博鬓,宝钿饰)。第一品花钗九树(宝钿准花数,以下准此);第二品花钗八树,第三品花钗七树,第四品花钗六树,第五品花钗五树,内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则服之。其外命妇嫁及受册、从蚕、大朝会,亦准此。

钿钗礼衣,第一品九钿,第二品八钿,第三品七钿,第四品六钿,第五品五钿。内命妇寻常参见、外命妇朝参、辞见及礼会,则服之。

六尚、宝林、御女、采女官等服礼衣,无首饰佩绶。

凡婚嫁花钗礼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则服之,(其钗覆笄而已。其两博鬓任以金、银、杂宝为饰。)

其次花钗礼衣,庶人女嫁则服之。(钗以金、银涂,琉璃等饰。)

归纳制度原文可以了解,唐代后妃命妇礼服首饰可分为完整版和简省版两类,分别用于头等礼服和次等礼服,基本构件包括博鬓和数目不等的花树、钿、钗。

头等礼服,即皇后袆衣、鞠衣,皇太子妃褕翟、鞠衣,和内外命妇翟衣。适用于受册、助祭、朝会、亲蚕(从蚕)等最重要的礼仪场合。其首饰由完整版的花树、宝钿、博鬓组成。(单从令文看,按身份细分有又两种模式,皇后与皇太子妃为大小花树、左右两博鬓模式,内外命妇则为花钗、宝钿、左右两博鬓模式。)花树或花钗、宝钿的数目自皇后而下依品级递减,分别为十二、九、八、七、六、五,配置隆重而华丽。

次等礼服,为钿钗礼衣,即隋代的青服、朱服。适用于皇后、皇太子妃宴见宾客,内命妇寻常参见,外命妇朝参、辞见、礼会等相对次要性礼仪场合。其首饰也与隋代相似,仅保留数目不等的钿,是相对简省的首饰模式。
 第一、这种由螺旋花柄集为一束,可随步摇动的构件,即形制长期不明的北周隋唐“花树”,并且应源自于汉代后妃首饰中的“步摇”。

汉《释名·释首饰》:“步摇,上有垂珠,步则摇动也。”是一种在金属竖枝上缀金银、珠玉花叶片的首饰。步摇或源于中西亚,与桂冠同源,约在汉代传入中原,进一步流传至东北亚、日本,在整个亚欧大陆流行,学者们早已做过详细论证,不再赘述(详见孙机先生1991年发表的《步摇·步摇冠·摇叶饰片》)。 到了北周,首次提出“花树”的概念,并且有了明确的数目等级降差,皇后花树十二,对应皇帝冕旒十二,以下数目依次递降,“后周(北周)设司服之官……皇后华(花)皆有十二树。诸侯之夫人,亦皆以命数为之节”。

隋唐因袭了“花树”这一称谓,并对等级差异进一步细分。但从此次发现上看,隋唐式花树与汉晋式“步摇”开始有了不同,不再是在枝干上缀饰摇曳的叶片,而是直接将花朵装于可弹动的螺旋枝之上,依然可“随步摇动”,也确实符合“花树”之名。

如此一来,以往若干唐代命妇墓葬中出土的“不明花饰”也得到了正名,如湖北郧县濮王妃阎婉墓、陕西咸阳初蜀国公夫人贺若氏墓、西安阎识微夫人裴氏墓、西安金乡县主墓中,均有出土数百件花朵、花蕊、花叶、珠宝残件,应当就是基座腐朽散落的花树花朵。裴氏冠和金乡县主冠还有在花朵上夹杂小人、鸟雀等饰件,这种做法到了宋代被大放异彩。

难得的是濮王妃阎婉墓,首饰残件中还有一件带基座的花树,形态做法和萧后花树很接近,而且花朵、花蕊形态也各不相同。
 第二,隋唐制度中所称的“小花并如大花之数”,以往常常被释读为“小花树数目与大花树相同”,即皇后有大小共24株花树。这种释读方案甚至也被后来的宋、明制度采用,明确注记“大小花二十四株”、“前后各十二株”。

但从萧后首饰中看,至少在隋至唐初,此句应解释为“每株大花树中的小花,数目与大花树总数相同”,即皇后为12大花树,每树12小花。不过萧后冠饰中发现了13组花树,比当时皇后制度多了一组,原因尚不明确,或许与李世民对前朝皇后特别礼遇拔高一格有关。
钿:除了花树以外,萧后冠上还发现了12枚“水滴形饰件”,用琉璃或玉石贝壳镶嵌出花型,四周镶珍珠,背面中央焊接插孔,被分为三排安装在框架上。这种饰件便是文献中所指的“钿”。唐人所说的“宝钿”,通常便指将各种珠宝、贝壳雕琢成小片花饰,镶嵌黏于金属托上金丝围成的轮廓中制成的装饰手法,是一种华丽装饰品。
“钿”之制至迟始自魏晋。魏晋在继承汉代后妃首饰假髻、步摇、簪珥组合的基础上,增加了钿数和蔽髻的概念,在假髻上装饰以金玉制成的(钿),并且以数区分等级,如晋制皇后大手髻、步摇、十二,皇太子妃九,贵人、贵嫔、夫人七,九嫔及公主、夫人五,世妇三。此制在南北朝至隋各政权被普遍沿用,并且等级进一步细化,内外命妇五品以上均以钿数为品秩差异。

唐制皇后、太子妃大礼服袆衣、鞠衣首饰仅提及花树,次礼服钿钗礼衣首饰提及钿,其余内外命妇大礼服翟衣则花树、钿并提。不过从萧后实例中看,初唐皇后礼服首饰很可能也有花树、钿并存的情况。钿的形态以尖头朝上的水滴形为多,也有圆形、心形等。一套宝钿可形态大小完全相同,如萧后例;也可两端宝钿尖头内收,如裴氏例、欧洲私人藏例;还可中央一枚与其余大小形态不同,如贺若氏例、保利例。也以各种珠宝琉璃甚至翠羽装饰。数目多者可排成三排,数目少者或仅一排置圈口上。

博鬓:最后是“博鬓”,博鬓的位置明显明确,其指代向无争议,即垂挂于头两侧的弧状饰件。隋唐博鬓通常呈长条S弧状,外端上尖内收,装饰方法与宝钿类似,嵌有珠宝,即制度所称“施两博鬓,宝钿饰也”,上沿有时还装饰以小花朵数组。博鬓的记载首次出现于隋,但北齐娄睿墓出土的一件金饰,嵌珍珠、玛瑙、蓝绿宝石、蚌、玻璃,前端还保留了花结状饰,极可能为博鬓在北朝时已存在的初形。萧后博鬓与口圈相接处也有花形装饰,似为遗制。
【添加了龙凤的宋明礼服冠】

中国的礼服制度有着极其强大的历史惯性, 一项基本服制形成后,被记录在国家颁布的礼、令条文中,属于文明根本大法,往往能因袭上千年,涉及礼仪的服制多是如此,一般轻易不受朝代更替影响,后世更多是在如何释读和实际操作细节的上做文章,或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调整。就如宪法、基本法和法规、条例、修正案、释法的关系一样。作为最高级别的女性首饰,花树冠也不例外,但在千年历史进程中依然会不断叠加新的元素。

唐代礼令中后妃礼冠的基本制度是花树和博鬓,北宋初颁布的《开宝礼》依然照搬之。但北宋在隋唐制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便是在冠上添加了龙、凤,有时直接称呼为“龙凤花钗冠”、“九龙四风冠”、“九龙十二株花钗冠”。如《政和五礼新仪》在唐礼令文后补充了一句,皇后冠服“首饰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鬂,冠饰以九龙四凤。”;而妃制则将龙改为翚(五色雉),“首饰花九株,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冠饰以九翚四凤。”

不仅如此,实际操作中还形成了更丰富但不载于礼法的添加惯例。仔细观察历代宋后画像,可以看到除了基础的大小花株满布全冠,博鬓也增加为左右各三扇,饰以珠翠龙纹,垂珠结;冠顶所添加的九龙,包括左右八条小龙和中央一条大龙,大龙口衔穗球;四凤有时背乘仙女,有时数目还增到到九只;唐代花树间偶见的小人与鸟雀,则发展为浩浩荡荡的“王母仙人队”以及各种云鹤、鸂鶒、鹭鸶、孔雀,场面更加盛大和具体。
北宋开封陷落后,帝后宗室以及全副冠服卤簿被掳至金国,冠服制度也被金人很大程度上照搬而去,在《大金集礼》中我们反而可以看到对宋制皇后礼冠极其详实的描述,与北宋末的皇后画像基本可以完全对应。

皇后冠服:花株冠,用盛子一,青罗表、青绢衬金红罗托里,用九龙、四凤,前面大龙衔穗球一朵,前后有花株各十有二,及鸂鶒、孔雀、云鹤、王母仙人队浮动插瓣等,后有纳言,上有金蝉鑻金两博鬓,以上并用铺翠滴粉缕金装珍珠结制,下有金圈口,上用七宝钿窠,后有金钿窠二,穿红罗铺金款幔带一。

明初后妃礼服冠基本继承宋制,皇后使用九龙四凤冠,妃使用九翚四凤冠。如洪武元年制“皇后首饰,冠为圆匡,冒以翡翠,上饰九龙四凤,大花十二树,小花如之,两愽鬓,十二钿”。
【由常服首饰升格而来的“凤冠”】

此时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即传统女性服装发展中的两个大体系,礼服和常服。以上各种均属于服制中的礼服系统,所搭配的大礼服属于汉晋式模式,包括衣、弊膝、佩绶等大量传统构件,头戴传统花树礼冠。

但晋唐以来的女性,日常生活穿着另一类型的时装衫、裙、帔子,首饰则随意插戴。有些场合既不属于礼法限定范畴内,又比日常生活隆重,于是在裙帔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种相对华丽的盛装,工艺纹样繁复精致,头上中央有时则会插戴凤鸟首饰。凤鸟也逐渐成为贵妇象征,越来越多出现在首饰上。

有时还在左右插横凤首簪,垂珠结,其制或可远溯至汉代太后的“左右一横簪之,以玳瑁为擿,长一尺,端为华胜,上为凤皇爵,以翡翠为毛羽,下有白珠,垂黄金镊。”这些可以使用在非礼仪性但又相对隆重的场合,类似后世“吉服”的属性。并长期不存在于礼法制度中。从图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首饰尽管华丽,但是搭配的服装依然是裙、衫、帔,而非礼服。
洪武初常服冠以各种类型的鸟雀区分不同等级,皇后用双凤翊龙、妃用鸾凤,以下各品分别用不同数目的翟、孔雀、鸳鸯、练鹊。不过不多时,朱元璋嫌礼制过繁,废除了帝王之下官员的冕服制度,相应也废除了皇后、太子妃之下命妇的传统礼服制度,洪武二十四年,将本为常服的大衫霞帔升格为命妇的礼服,冠制也进一步简化,统一为“翟冠”,各品级以翟数不同区分。翟即野鸡,形态上和凤鸟很接近。这样就形成了后妃使用凤冠,命妇使用翟冠的模式,延续至明末。

比如皇后的“双凤翊龙冠”:

上饰金龙一、翊以二珠翠凤、皆口衔珠滴。前后珠牡丹花二朵。蕊头八箇。翠叶三十六叶。珠翠穰花鬓二朵。珠翠云二十一片。翠口圈一副。金宝钿花九。上饰珠九颗。金凤一对、口衔珠结。三博鬓。饰以鸾凤。金宝钿二十四。边垂珠滴。金簪一对。珊瑚凤冠觜一副。
再如一品命妇的“五翟冠”
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个,珠牡丹开头二个,珠半开三个,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钿花八个,金翟二个,口衔珠结二个。
与皇后相比,命妇的翟冠将金凤改为金翟,珠凤改为珠翟,不同品级使用不同数目的珠翟。由于翟的形态与凤太过接近,民间口语中逐渐也用凤冠称呼翟冠。

到了清代,所有的传统宫廷后妃服饰,不管是礼服还是常服均消亡。但民间汉族命妇依然延续了明代翟冠传统,在结婚等大礼时穿着。并且不论是样式上还是称呼上,都完全改为凤鸟,“凤冠霞帔”也正式成为汉族女性婚礼服的代名词。如《清俾类钞》所言“国朝,汉族尚沿用之,无论品官士庶,其子弟结婚时,新妇必用凤冠霞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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