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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窑瓷器鉴定和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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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窑瓷器是中国古代瓷器重要代表,在考古发掘的许多古墓、古文化遗址中出土了不少各窑口的瓷器制品,有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的器物,这为我们鉴定越窑瓷器的年代提供了典型的标准器。根据考古发掘中所接触到的越窑瓷器,在鉴定时必须掌握五大要领,即越瓷的造型、纹饰、釉胎、支烧工艺与款铭。这五个方面互为补充,不可偏废,偏重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鉴定便会有误差。五个方面联系起来看,对一件器物的断代、产地(窑口)的判断,其可靠性系数就比较大。

1、造型与纹饰

造型与纹饰两者密不可分,是鉴定越窑瓷器的关键。抓住了这两个方面,鉴定的可靠系数已占大半,再结合釉、胎、支烧工艺和款铭更为精确。当然在某个时期有个别器物例外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我在上文运用了大量的纪年墓、纪年地层、纪年器物的资料,有的资料内容相当丰富,但由于不是纪年墓出土或无相对年代的也就不用了。早期青瓷(109—447),唐代越窑(663—848)中的纪年资料都配有线图,因此各类的器物从造型、纹样可以说已经很具体形象。这些纪年器物或相对年代的器物当是我们鉴定中十分关键的样本。典型器物的纹样中可以看到典型的纪年纹样和纹样的器物分类。从纹样题材上看,它们的分期是:第一期中唐时期,第二期晚唐时期,第三期五代时期,第四期北宋时期。现就典型的器物再略作剖析。

唐代越窑的造型从总体上看廓线明快,秀雅端巧。碗的六朝的深腹型平底器,逐步演变为敞口(侈口)斜腹。初唐的平底器或假圈足,到了中唐时,假圈足中挖一小孔俗称玉壁底,同时开始出现矮圈足的环底、大环底器外,而且出现了端巧美观的花口,或称荷花碗。特征是口沿作成四缺五缺不等,在腹部与缺相对位置压有突筋。过去有学者称葵口。总之从底足的变化发展到口沿的变化,使碗的巧美观,犹似一朵盛开的荷花。
壶类,从初唐开始,仍沿用了门朝时的盘口壶,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器型由硕大丰满变为瘦雅秀丽。到了中唐元和朝时壶的盘口消失,为侈口所代替,同时出现了六角形的短嘴和扁带状把,底总有的仍保留了平底,尔后也由平底变为矮圈足。这类壶,从那时候起称它为注子,即后来我们所称的执壶。执壶的原来的壶全变了一个面貌。

晚唐时期的执壶,造型基本格调不变,但具体的线条变化多姿,使人感觉器形丰富多彩。这时有带銎流瓜棱壶,筒口双系圈足大型执壶,喇叭口、瓜棱、圈足的执壶等等。越窑执壶的特点:

①釉色青翠或青中微微泛黄;

②多角形流扁带状把;

③瓜棱腹与矮圈足;

④从廓线清秀、端雅,几乎以美丽的釉色取胜。在唐代所有执壶(朵花)是一件刻花卉的标准器,这种刻花恰恰与宁波和义路唐代“大中二年”、“寿”字纹碗地层出土的刻花盒、刻花碗、刻花盘的纹样似出自一人之手。

五代时,执壶两种类型。一类为敛口、瓜腹、平底,配以长流与双股圆的把,整个造型似一个倒挂的青瓜,清秀美观。另一类则为直口,弧腹,长圆嘴,圈足。流、肩上线刻云气纹,腹四周均线刻花朵与双鹤纹等。
北宋时期,执壶的特点腹部出现开光并在开光中刻绘花朵。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出于公元995年墓的“人物坐饮图”执壶,不但有相对的年代,而且在执壶腹部四周线刻人物坐饮图,也就是把书画上的画面移植到执壶腹部,这是属于首创。这种人物坐饮,神仙活动等图案残片在上林湖窑场均有出土,是北宋前期秘色瓷的典型器物,也为我们鉴定提供了样品。亲宋后期,执壶制作粗糙,特别是筒形颈一肩部连接和圈足的接头都显得接处不规整,烧制后往往脱开成为废品。
盏与托具,晚唐时期制作最精,大中朝生产的盏与托具为美观。与“大中二年”铭文碗共存的荷花盏,内底刻花卉,釉色青雅;托具则是以卷荷叶状的托盘,圈足微微外撇。这种造型似一朵盛开的荷花在荷叶上,可算是一件极为精致的秘色瓷。五代时托具托台与托盘以素面为多,盏则花口,翻圈足,以青绿釉为多。北宋盏则以花口内线刻连一半纹或四荷连环纹,托具的托台高突,托盘沿上线刻蜂蝶及云气纹。和统十三年墓出土的盏托具就是一个典型器。

盘,初唐至北宋早期,造型为浅腹型。初唐以平底素面为主、青黄釉为多。中唐开始出现矮圈足与玉壁底盘。晚唐时则品种增多,常见的有玉壁底刻花盘,圈足刻花盘,圈足刻花盘,委角圈足盘和花口盘等等。法门寺地宫出土的花中秘色瓷盘是标准器。五代时出现了方形委角迭盘,盘身有镂孔。北宋时纪年的花口牡丹纹盘、花口双蝶纹盘、鹦鹉纹盘、龟荷纹盘,丁字款盘等均为越窑鉴定对照之代表作品。
盂,初中唐时期,多为敛口的平底或假圈足,全属素面。晚唐时出现四蹄足水盂,五代时则器形变小,还有小小的四足。北宋时水盂四周开光,内刻牡丹花等。

洗类,初唐时器形大,以素面为多。中唐时洗的口径大者达35厘米以上。镇海小洞岙出土的大洗,内底印龙纹。上林湖生产的大洗,四周刻荷叶纹,内底划荷花。晚唐时则釉色青翠,以素面为多。宁波市和义路出土大洗,口径大,釉色青翠,是越窑的代表作。北宋时在宁海瓦窑山窑发掘中也出土了外壁刻连花纹的洗。

盒类,晚唐时期越窑生产的品种极为丰富,不但有中小型的成套盖盒、油盒和印盒,而且主纹样以刻花为主。五代时出现云鹤纹迭盒。北宋时尤以粉盒为盛行,纹饰有凤凰纹、牡丹纹、双蝶纹、鹦鹉纹、菊花纹等等,制作方法有刻、刻划结合、模印和印刻结合手法进行美化。

根据纪年材料研究表明,生产于公元977年前后的器物的主要纹样有:龙纹,双凤凰纹,双鹦鹉纹,摩羯纹,水款凤凰纹、单鹦鹉纹、双鹤纹、四荷凤凰纹,孔雀纹,荷花翠鸟纹,飞雁纹,双蝶纹,蝶恋花纹,龟荷纹,丁字款龟荷纹,莲子莲瓣纹,龙飞凤舞纹,凤凰花卉纹等。
装烧的方法

在瓷器鉴定中,辨别器物的装烧工艺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每个窑口装烧工艺除有共性以外,还有它自己的个性,这个个性就越窑而言,恰恰为我们鉴定提供了一个依据。

第一,越窑器物装烧,首先应考虑它是否用匣钵装烧还是明火迭烧。这是中第一个直觉。凡是用匣钵烧器物,其内底可以说是没有支烧印痕,仅仅在外底有一周泥点印痕。内底中没有泥点印痕的器物,其时代不会早于中唐元和朝。凡是在内底和外底均有泥点支烧印痕的器物,可以他定是明火迭烧,其时代可以早到初、盛唐时期,晚至北宋元祜、政和朝。

第二,肯定了匣钵装烧还是明火迭烧之后,你就要判别这件越瓷的相对年代。仅仅说唐、五代、北宋,这宽度实在太大。为了更接近相对年代,我们就要进一步研究迭烧段或枷烧段的具体工艺,反映在器物上遗留的支烧泥点印痕十分重要,泥点印痕的排列形式与泥点印痕的形式则是一个关键。
初盛时期,随着人们从席地而坐逐步发展成用桌椅配套座饮、会客,因此许多瓷器从较大器形逐步为端巧多样的造型所代替。施釉也由半釉向满发展。所支烧的器物,例如碗类,往往用豆状的泥点,排列在内底,颗粒一般四至六颗不等,在成品中肉眼可以看到遗留的泥点印痕;在碗的外底也遗留了四到八粒豆状粉红色印痕。在罐、壶类的底部则留下灰白色豆状泥点印痕。这种豆状的泥点所反映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信息,它的生产年代是在初盛唐时期,可根据纪年器物提借助的标准泥点,确定相对或绝对年代。例如唐元和十四年罂底部的泥点就是标准形式。

中唐晚期到晚唐,越窑窑工在间隔窑具的使用上有很大的创新,各种形式的间隔窑具的出现,反映在使用时泥点遗痕也有很多变化。初盛唐所用间隔窑具粗大,用泥点分隔颗粒也就硕大,中晚唐时大量采用薄形间隔具,因此泥点的分嘏亦采用了比豆状更为好看的松子状泥点,松子状排列细密有规律。匣钵烧的器物则同样在内底无泥点印痕,玉壁底碗、盘的外底排列较疏松,烧成后处呈微微的粉红色颗粒状或松子状形遗痕,这种器物上的遗痕是胎体中氧化铁的反映。这种现象在“贡瓷“与纪年器物上都较典型。
五代时期,越窑生产器皿不但品种丰富,而且釉色青翠、湖绿。在间隔窑具制作上也应物帛宜,极其规整,所遗留的泥点支烧印痕也与晚唐时期大不一样。首先是采用的间隔窑具是扁平、扁饼形式,因此散布的泥点多呈长条形,松子状,排列稀而有规律,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五代前期;五代后期时上林湖、东钱湖、与上虞典型窑址遗存与纪年器物下支烧泥点印痕在盘、碗一类的器底下,多为三、四条,中间尚有空隙。这种支烧印痕的时代在吴越开运朝后一直沿用。

北宋前期,由于越窑各大窑场中大量使用各种大小不等规格的垫圈(环)及扁平(圆)形、环形间隔窑具,因此在各类器物内外中均布长条形,烧制后留下的遗痕排列紧密,有的窑中,则近似相连。凡这种印痕我们从纪年墓中标准印痕看,应是北宋前期之物。

总之,在鉴定中要十分注意泥点印痕的变化与特征。支烧特征也不是所有窑口都有,但可以说绝大多数窑口都有自己的支烧特征。湖南长沙窑唐代器物中,它的支烧印痕在碗、盘、壶类中找不到像越窑这样的支烧印痕。这由于长沙窑是一个著名的民窑,它所烧制的壶类因施釉不到底部,不存在着粘釉,所以它也不需要泥点等间隔窑具,因此也就在器物上没有遗留任何印痕。在盘类的内底有的也不施釉,因此迭烧也不会粘釉,也就没有支烧印痕。在碗类虽在匣钵中烧制,但圈足部分不上釉也就不可能遗留有间隔窑具的印痕。这为我们鉴定该窑器物提供了一个依据。
3、越窑瓷器釉色与胎体

釉色与釉料的化学组成成分与烧成气氛切切相关,因此所呈色调鉴定其时代也有一定的帮助。初唐时期,采用了浸釉法,往往浸釉不到底,因此烧成后,未施釉的下半腹至底部呈现了胎体的色调;另一方面在初唐时期 ,越窑虽然在窑炉结构上获得了改善,但烧造的气氛除一部分还原焰较好的器物呈青色外,有很大一部公弱还原焰或氧化焰呈色便为青泛黄或米黄色。

中唐时期,尤其是元和朝后,越窑匠师发明并使用匣钵装烧制品。这类制品的釉色多为青色,因此凡用匣钵烧制的瓷器色调绝不可能现像初唐时期半釉和青中泛黄或米黄色的情况。因此说中唐的越窑制品釉色以青为多。但由于各窑原料、窑炉和釉料配方差异,所以呈色也略有差别。

晚唐时期,由于越窑制瓷业的发展,中心窑场上林湖大量器物用匣钵烧制,使这一时期越窑青瓷的釉色大为改观,另上窑炉烧造技术改善与提高,使制品呈色以青翠色为主,所出土的“贡窑“烧制的秘色瓷就是典型的器物。其中有的大器也有青中泛黄釉色,唐水邱氏墓出土香熏就是一例。唐未到五代初,所烧的器物多为满釉,呈色达到青翠、湖绿,釉面“似水”、“类玉”,晶莹滋润。
4、铭文与款识

款识指在瓷器上书写的文字。这些铭文主要有纪年款、作坊款等 。在越窑青瓷(褐瓷)器物上不管哪一类铭款,对于我们鉴定年代都有很大的帮助,有时候还可推知精确的年代;即使是朝代,也比宽容度很大的所谓唐、宋这类断代好得多。有相对年代或绝对年代铭记的瓷器,是我们鉴定中的标准器。例如唐代越窑中初唐时生产的钵形碗(直口,折腹,平底)施半青釉、褐釉,这类碗内印有”利记”,其生产年代据记年墓出土物所知,是在初唐。中唐时生产的”元和拾四年……”铭罂,晚唐时的“会昌二年”墓志罐,“会昌七年改为大中元年”铭文的刻花执壶,“大中二年”、“寿”铭云鹤纹碗,晚唐和五代的“官”字款,北宋时期的“太平戊寅”纪年鸡头盖执壶,“太平戊寅”刻花粉盒和“丁”字未、“乙”字款等。这些铭文款识的器物,它们的造型、纹样、支烧工艺以及釉色均为越窑的标准器。诸如此类的铭款在越窑中政治家不少,所以作为一个览定者也必须了解它出现的进代、特征,才能更科学地运用这些铭款鉴定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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